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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江

西省上栗县投资公司企业债券核准文件

有效期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8〕51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栗县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延期发行的请示》(赣发改财金〔2017〕130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上栗县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36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1月23日。

  二、请你委督促上栗县投资公司按照《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上栗县投资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月10日